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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5-02-14 17:54:21 浏览次数:1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策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

  (五)统筹协调全市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工作,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推进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六)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钦州市参与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组织拟订钦州市参与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重大政策。统筹协调钦州市参与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形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七)统筹协调全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钦州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牵头组织参与通道建设省际合作。

  (八)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分工安排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基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衔接平衡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相关程序审核重大项目并加强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的策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融合贯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石化产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石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十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协调推进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三)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等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钦州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服务业发展。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

  (十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全市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八)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依法制订和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属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二十)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市储备品种目录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和棉花储备,并负责市粮食储备的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协调粮食安全工作。

  (二十二)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出台的有关涉粮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文件。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和指导县(区)做好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

  (二十三)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组织推进全市能源标准化建设。按权限审批、审核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开展能源对外交流和合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科技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政策,提出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商业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

  (二十七)负责推进全市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配合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参与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二十八)负责全市电能质量管理。负责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煤矿、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应诉、法治宣传教育、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等工作。

  办公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市行政信息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年度考核、人事档案、职称评聘、老干部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群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牵头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水平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课题。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全市规划编制,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牵头建立健全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相关工作。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市政、产业园区类政府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安排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基金。参与协调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参与研究财政、金融监管与发展规划。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照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统筹协调推进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拟订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开展政策机制性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推介。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国内竞争力。

  统筹指导全市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工作,提出钦州市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议。统筹推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腹地工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提出全市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议,组织落实跨省(区)、跨市合作成果。承担钦州市落实国家支持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要文件相关工作,跟踪协调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情况并及时实施动态优化调整充实。承担钦州市落实国家支持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相关工作,统筹推动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政策创新、平台开放利用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国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项目实施,提出年度计划并监督贷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市产能和装备制造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参与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发展改革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综合管理全市需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快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涉及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布局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评估督导,统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加强监督。

  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负责衔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和自治区关于石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和跟踪实施全市石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和产业基地布局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批、审核新建工业项目和高技术相关重大项目。牵头建立重点产业常态化项目推荐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相关业务。参与制定交通综合或专项规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批、审核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市、跨省(区)合作机制,拟订通道与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方案等,加强经贸、产业、交通、金融等多领域合作,促进通道与产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通道运营调度分析,监测通道运营情况。牵头组织通道宣传推广和考核评估。

  参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负责发展改革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落实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政策和以工代赈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发展。牵头落实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问题。拟订糖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负责统筹能源发展,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方面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综合业务。牵头开展能源行业统计、监测和预测预警等工作。提出能源重大项目及发展布局,按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负责拟订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按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负责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全市电力市场秩序,组织和指导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承担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并保护管理,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统筹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监督协调全市商业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发展布局,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工作。统筹全市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拟订能源领域的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按程序上报。负责水电站大坝、海上风电和输电通道等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参与电力、煤矿、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能源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统筹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新区规划布局和设立申报相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实施向海经济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有关建设项目。

  推进落实重要商品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落实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重大服务业项目布局,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按权限审批、审核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领域重大项目。统筹“两业融合”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发展。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指导各县(区)及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受理、收集市场主体和群众意见,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调查、考评、督导、调研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问题。

  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重要行业、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属市级权限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组织价格听证。

  落实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规定、程序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成本监审任务。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监审。落实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监测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粮食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处理国有粮食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做好粮食企业维稳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负责协调全市的军粮供应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12325”监管热线电话受理、处置及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执行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棉糖等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粮棉糖规划、计划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承担全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广西香米”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等,负责协调产销合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粮食安全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所属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学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为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经济项目建设提供地质技术咨询和各类地质勘探技术服务;

  (二)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和各县(区)有关部门从事矿产地质勘查,矿产储量核实、建设项目压矿调查、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

  (三)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钦州沿海项目建设,提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地质技术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钦州市钦州湾大道9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点:钦州市北部湾大道北郊;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强化管理,逐步的提升储备粮的管理上的水准,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质量良好,调用畅通,经营事物的规模粮食收购、储存以及轮换销售。负责实施粮油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测试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技术规范,开展粮油抽样检验检测。

  办公地点:钦州市北部湾大道北郊;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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