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叫“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中国传统上是农耕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历朝历代把粮食问题看成国家社稷的根本,吃饱饭是传统中国人千百年的首要期望值。《左传》书:“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尽地力之教”,为魏国跻身战国七雄打下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宋代杨万里言:“粮尽援绝,势不能复支”;朱升为朱元璋谋:“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可见我们的老祖宗从很早以前就知道粮食的重要性。“民以食为天”,这不是一句夸大的词语,在老百姓的眼里,“粮”就是“天”。
粮食仓库的意义在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利益。首先,粮食仓库可当作国家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国家在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中有足够的粮食储备,以应对突发情况。其次,粮食仓库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稳定的销售经营渠道,保障农民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为市场提供一个稳定的粮食供应来源,保障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新建粮食仓库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同时,粮食仓库的建设还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稳步的增长。总之,新建粮食仓库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都具备极其重大意。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乐土乐土,爰得我所”,早在2500多年前,《诗经》便记录了劳动人民控诉剥削者所发出的第一声喟叹。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国家粮仓,储存的是稻、黍、稷、麦、豆,但何尝存的不是“良心”呢?回顾百年粮食改革发展史,从食不果腹到丰衣足食,从“国无三日蓄、家无隔宿粮”到库存充裕、物阜民丰,从“谁来养活中国”的百年之问到成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我们党领导粮食事业改革发展走过了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
而今,14亿人要吃饭,依然是中国最大的国情。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国永恒的课题,为保障粮食安全,仅保住粮食生产是不够的,还要尽可能避免粮食领域出现任何“硕鼠”“蛀虫”,杜绝粮食收储流通过程的中饱私囊、跑冒滴漏。只有建立捕“鼠”、防“鼠”的完备制度,以技术方法和严密监管筑牢大国粮仓的围墙,才能让中国实际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无论什么样的“硕鼠”,都不可以从人们的饭碗中夺食,这,是历史的正义。愿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有这样一座“天下粮仓”!
义仓,旧时各地汉族储粮备荒的一种社会习俗。是在隋开皇五年创立的,是一种由国家组织、以赈灾自助为目的的民间储备。义仓又有社仓之说,隋朝时期,由于仓库设在“闾巷”,由“社司”管理,所以也叫做“社仓”。义仓yicang,隋朝以后地方上建立的公共储备粮食以备荒年赈灾而设立的粮仓。
如富义仓:门厅坐北朝南,占地面积十亩,原有仓库、砻场、碓房、司事房等。主仓东西相向而建,四列三进,一层砖木结构,硬山造。清光绪六年(1880年),浙江巡抚谭钟麟因杭城粮食告急,遂令杭城士绅购粮十万石分别储存于原有的两个粮仓。因原仓库不敷存储,购买霞湾民地十亩,再建仓廒。清光绪十年七月粮仓建成,共耗白银一万一千两,仓房共四排,可储存谷物四、五万石。同年冬天,谭钟麟调任陕甘,临行前将仓库命名为富义仓。民国时期,改为浙江省第三积谷仓,短时做过军用仓库。解放后,杭州市粮食公司接管,作为民生仓库分库,后部分改为军区家属宿舍和杭州造船厂职工宿舍。富义仓是杭州现存唯一的运河航运仓储建筑,具备极其重大的文物价值。
古人认为仓储是“天下之大命”,历朝历代都对粮食仓储给予足够的重视且不遗余力进行建设。在西安半坡遗址中有很多窖穴,考古发掘发现其中藏有很多已经腐烂的粮食。这表明,最迟在六七千年前,我们的先祖们便开始有意识地储存粮食了。甲骨文中曾发现有商王命臣下巡查仓廪的记载,说明当时已经有了国家级别的公共储备。从周朝开始,国家对粮食储备制度实行中央、地方两级管理。
官办粮仓主要由各级政府机构管理,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先秦时的粮食产量必须三年丰收才能积蓄一年的种子和口粮以应对灾荒,而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这种事又往往不可避免,故《礼记》认为:“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国家的物资储备,不够九年用就是不富足,不够六年用就会告急,不够三年用就不能成为国家了。这段话成为后来历代政权设计粮食储备制度的经典理论。
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靠天吃饭的背景下,粮食储备制度对调节国家的粮食供求情况、抵御灾荒、稳定粮食市场、平抑粮价、稳定民心、实现粮食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周朝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都兴建了规模不等、层次多样的仓储,仓储制度逐渐趋于成熟,仓储规模逐步扩大。据推论,古代从西府(今宝鸡)到东府(今渭南)的渭河两岸,到处都是粮仓,关中平原成为中国名副其实的“天府之国”。
公元前647年,秦国丰收,而秦国东面的晋国却遭遇饥荒,粮仓十有九空。晋惠公只能向已经结为“秦晋之好”的秦国买粮食。为维护两国关系,秦穆公决定向晋国输出万斛(大约150万斤)粮食。
秦国一次向晋国出售如此多的粮食,肯定是在留足了国内所需口粮后才出口的。贮藏如此多粮食的粮仓,自然应该遍布秦国各地,且数量极众。《商君书》里曾对秦国粮仓有所记录:“粟如丘山”“万石一积”的粮草仓库随处可见,咸阳城的粮仓甚至“十万石一积”,连最初秦孝公因农业生产条件限制而放弃的故都栎阳,也建有“二万石一积”的大粮仓。
正是这些粮仓成就了秦统一六国的基础。灭掉六国后,官府开始建立更大规模的粮仓。从职能上看,已经有了储备库、运转库和供应库的分工,比如都城附近的咸阳仓就是大型储备库和供应库,而建立在河南荥阳县东北方向敖山上的敖仓就是当时最大的粮食中转库。
在楚汉争霸之时,敖仓便成为双方争夺的目标,刘邦先下手为强,“汉军荥阳,筑甬道属之河,以取敖仓粟”。但随后“项王数侵夺汉甬道,汉王食乏,恐,请和,割荥阳以西为汉”。可见敖仓在那场战争中的重要性。
隋末大乱时,粮仓同样成了影响谁能称王的关键。瓦岗军将领李密在夺取洛口仓后,大量饥民和缺粮的义军投奔,为瓦岗军的壮大奠定了基础。随后,李密大意丢失洛口仓和回洛仓,数十万之众一瞬间崩溃。元末群雄并起,人人都在争夺天下,朱元璋之所以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与其奉行的“深挖洞、广积粮、高筑墙”九字箴言密不可分。“天下皆置义仓”在中国古代,粮仓不仅仅可以应对战争、饥荒、旱灾等意外情况的发生,还能对市场供需起到调节作用。“正仓”是指国家设置于各个州(郡)县的仓库,由州(郡)仓和县仓收纳百姓所交租税,除了部分上缴朝廷及供军需之外,正仓粮储还要用于支付地方官员的禄廪以及驿递丁夫的口粮。而常平仓制度则是我国粮食储备制度最大的创举。所谓常平仓制度,即政府在丰收之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粮价过低损害农民利益,歉收之年卖出所储粮食,以平抑市场的粮价。
除了官办的常平仓外,还有另外一种具有赈济性质的义仓。义仓可视作地方州县设立的常平仓。隋文帝开皇五年(585年),工部尚书长孙平上奏建议设立的义仓有着非常明显的民间慈善性质。义仓的本义是“民办”粮仓:仓库设于乡间,仓粮由乡民自愿捐献,富者多出,贫者少出;粮仓由乡民中威望高、声誉好者管理,管理人员定期轮换,有利于仓储透明;遇到灾荒时,义仓可以就近赈济,及时便捷。但这项制度明显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在现实执行中总是困难重重,所以,历朝历代总是时立时废、时兴时衰。
但义仓蕴含了古人极大的智慧,建造上也大多布局科学、设计奇巧,具有珍贵的文物和建筑价值,其中有“天下第一仓”之称的丰图义仓直到如今还能使用,每年收储调运粮食两万余吨。
中国古人对于怎么样做粮食储藏已经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我国古代储藏粮食的建筑有地下和地上之分,地面下的建筑为窖,地面上的则为仓。为了更好地进行粮食储存,必然会对粮仓的设计和建造提出对应的要求。汉代陶仓大多具有仓顶,仓顶包括悬山顶、四阿顶等,多数四面出檐,起到防雨的作用。陶仓的仓底有平地式、足式和干栏式,无论哪种仓底都具备一定的防潮湿作用。
汉代先民已经认识到了储粮环境如果潮热,就容易生虫变质。因此,汉代粮仓墙体较厚,开设较少的仓口或门窗,以此增加密封隔潮性能。此外,老鼠也会使粮食受到侵害,因此在不少干栏式陶仓上,我们大家可以看到支撑仓房的柱顶安装有防鼠的挡板装置。
考古工作者们甚至在隋代修建的含嘉仓160号窖内发现了满满一窖时人存下的粮食,谷粒颗粒分明。后来人们用仪器进行仔细的检测,发现这些粮食虽然已发生碳化,但有机质的含量仍高达50%以上,中国古人存粮能力之高,实在是令人惊奇。
义仓是民间为了防备灾荒,在每当丰年的时候,拿出一部分粮食储存而建立起来的公益粮仓。义仓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旧有的义仓进行整顿,并陆续举办新的义仓。义仓在灾荒年月对农村灾民提供帮助和救济,是民间救灾的重要方式。随着乡村社会变革的展开,另一种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建立,义仓的功能逐渐被其取代,在我国存在了一千多年之久的义仓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义仓之制源于北齐,正式设立于隋开皇时期。开皇五年(585年),由工部尚书长孙平奏请设立义仓,“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账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隋书·食货志》)。义仓制度在唐宋沿用并加以发展。元朝政府也在乡社设立义仓,且对义仓粮的征收、管理、使用都有详尽的规定。明代称之为社仓,粮谷由社民捐输,以备饥荒。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诏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广积储以备灾荒,其仓谷均由士民捐输。
民国时期,有些地方的义仓中断了。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规定义仓由民间慈善团体兴办,当地政府负责监督。部分地区又恢复了义仓,一些义仓确实起到了救荒作用,但多数义仓为地主豪绅所把持,甚至有人利用义仓的名义,向群众勒索粮款,侵吞挪用,导致义仓实际上起不到积谷防荒的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倡议各级政府积极劝导人民建义仓。当时义仓粮的来源有两种:一是有的地方开垦荒地作为义田,义田收入归义仓;二是有的地方在丰年时将农民的余粮存入义仓。义仓的管理方面,一般村义仓由村中“有威仪的公正人”组成委员会共管,县区义仓则归参议会管理。义仓在应对根据地灾荒特别是1942年夏荒时起到了较大作用。但一些乡村由于没余粮办理义仓,使之变得有名无实。解放战争时期,部分解放区也开始整理旧义仓、建立新义仓。例如,1948年黑龙江省遭受严重水灾,省政府决定将过去旧义仓的一切财产积存、外借、房屋、器材一律加以彻底清理,然后在较大的乡村重建新义仓。这年11月,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义仓暂行办法》,规定义仓粮积存,按每垧粗粮5斤,依照公粮征收办法办理之,防止与公粮混同及简单行政摊派。积存之义仓粮食定为谷子,其他粮不收。义仓地点暂定为县区分存,县50%,区50%。在省、县、区、社设立各级义仓管理组织,负责义仓一切事宜。动用义仓粮救灾,年息5厘(朱建华主编:《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4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70页)。黑龙江省这种办法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普遍对民间旧有义仓进行了清理。中南、西北、西南、华东许多地区结合减租、退押、反霸等运动,对义仓进行整顿,清理出大批积谷,有的地方以这些积谷为基础,继续举办义仓。例如,1950年春荒发生后,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广全面减租和加紧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指出,南方各省义仓积谷为数颇大,各地人民政府必须协同各地农民协会清理此项积谷,按低利贷给当地贫苦农民,一俟夏收秋收之后,再行收回储藏,作为下年备荒之用。决定发布后,中南各省清算了过去为地主劣绅把持的义仓积谷、公堂粮食等,解决了农民青黄不接的困难。
1950年7月20日,内务部副部长陈其瑗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妥善保护公粮,整理义仓,在可能的条件下建立新义仓。让人民树立有备无患、积谷防饥的观念。于是,多地开始整理旧义仓或举办新义仓。东北区和西北区对这一工作比较重视,整理和建立义仓的工作开始较早。松江、黑龙江两省从1948年到1951年,各积义仓粮3000万斤以上。西北区陕西省渭南、咸阳、榆林、绥德等地都建立了义仓。甘肃省约有义仓粮1000万斤(《全国各地举办义仓储粮备荒》,《人民日报》1952年6月28日)。华东区的山东、福建、苏北等地都重点试办和逐步推广义仓。中南、西南各省对旧有义仓粮进行了清理,个别地区也在试办新义仓。在义仓粮的来源上,大部地区是采取募集方式,一般都是在主要农产物收获后进行募集(荒歉年除外),数量一般不超过应征公粮的1%~3%。在粮食使用上,大都按照“储粮备荒”的原则,遇荒年时,用于救济灾民;一般年景可以在春天低利借贷给贫困农民,以利生产;丰年时可以有计划地利用备荒粮办理福利事业,如修桥补路等;如邻区有灾荒时,也可用以调剂。在粮食储藏方面,开始办义仓时,一般借用群众粮仓,待工作有了一定基础后,再建立固定仓库。在义仓管理上,大部地区组织了义仓管理委员会,由群众选举的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
各地义仓粮不但解决了灾民度荒的困难,而且支持了生产。1951年春季,松江省14个县发生火灾、秋季24个县发生水灾,均用义仓粮及时救济。1952年春荒时,又贷放义仓粮900多万斤,使20万人得到救助。黑龙江省的部分农民在青黄不接时也多靠义仓粮解决困难。1952年,西安市郊区30余万斤义仓粮解决了春荒时期2200多名最困难的灾民的生活和生产问题(《全国各地举办义仓储粮备荒》,《人民日报》1952年6月28日)。山东昌潍专区6个县的义仓举办后,第二年便解决了春荒问题。1950年益临县四区仙壮乡因遭受雹灾未办义仓,1951年春该乡有灾民60户240人吃饭困难,后经其他乡调集义仓粮5000斤度过了春荒(《江西政报》,1952年4月8日)。此外,在华北、东北和山东的某些老解放区的劳动互助组中也出现了积谷义仓。山西屯留县杨喜成互助组,于1950年举办了义仓后,一年内贷粮贷款给群众买下9头牲口、8辆大车,还解决了副业生产中的资金困难(贾子珍:《一九五○年农村劳动互助的新发展》,《人民日报》1951年3月5日),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总的来说,各地清理旧义仓或举办新义仓,在灾荒期间对支持灾民生产度荒发挥了显著作用。
为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广义仓,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推广和试办义仓。5月29日,内务部发布《关于提倡民间节约储蓄、积谷防荒的通知》,指出:建立义仓是积谷防荒的好办法。因此,已经有义仓基础的地区要逐步推广。凡未举办的地区应争取在夏收后重点试办。10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和粮食部共同发出《关于秋收后一定要注意节约、储蓄及举办义仓的通知》,指出:当此全国丰收之时,除各级人民政府粮食部门要有计划地储藏少数的粮食外,可在群众中提倡举办义仓。并重申:已经举办义仓的地区,应在秋收后大力推广;尚未举办义仓的地区,应重点试办、逐步开展。于是,1952年后又有许多地方进行了募粮填仓或试办新义仓,义仓数量增多了。据内务部1953年10月统计,全国19个省和6个市的郊区,共有义仓3082个,储粮24582万斤。其中东北区最多,达10196万斤,中南区5855万斤,西北区4923万斤,西南区2708万斤,华东区890万斤(《建国以来灾情和救灾工作史料》,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第75页)。这些义仓粮在灾荒期间对支援灾民生产度荒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特别是在交通不便、粮食供应困难的地区作用很大。1953年春河南省遭受严重霜灾,邓县等地在粮食一时供应不上时,用义仓粮临时调剂,迅速稳定了粮食市场和灾民情绪,群众反映:“有了义仓,荒月就不愁有困难。”(《建国以来灾情和救灾工作史料》,第75页)
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不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全新事物。在中国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边区政府也曾扶持将义仓发展为粮食信用社。农民以自己的粮食自愿入股,发生灾荒时,入股者优先取得红利,贫困者也可低利贷粮。粮食信用社具有义仓和信用社双重性质,受到群众欢迎。
1950年,随着新区土地改革运动和老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农民对生活、生产资料的需求日益扩大,他们急需大量的生产资金;国家银行的贷款难以满足农民需要,有些地区甚至开始滋长高利贷。另一方面,在已经土改的地区,由于生产恢复,一部分生活逐渐富裕的农民要求积储余粮并扩大再生产。因此,一些地区的银行及基础较好的供销合作社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组织、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一般以收放货币为主,同时还存储一部分实物(主要是粮食),它是农村新型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其资金和粮食来源主要是依靠社员的股金及吸收存款存粮。同时,国家银行给予必要的信贷。可见,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涵盖了义仓的积谷防荒功能,但不一样的是,其受益对象不仅是灾民,而是全体农民。
1950年底,华北、东北、华东三大区已建立信用部(即供销合作社的附属组织,功能与信用社同)550个,信用社97个,其中华北占80%以上(《选集》第6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7~18页)。信用社、信用部在组织借贷中,宣传自由借贷政策,规定存借手续,保证按期归还,建立信用;以合理的利息吸收余粮余款;以零存整付、存农产品还生产工具与工业品的方法,帮助农民积累资金;帮助贷款户制定生产计划,督促其搞好生产。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全力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随后,一些省开始宣传和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53年8月初,全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已有27433个,这中间还包括5559个信用合作社,19231个信用互助组,2643个供销社的信用部(《稳步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人民日报》1953年8月6日)。全国约50%的县有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农村信用合作业务的开展,对吸收社会闲散粮款、活跃农村金融、限制高利贷、扶植农业生产、推动农村互助合作及供销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义仓制度在发展和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了不少问题:第一,有些地方在募集义仓粮的过程中发生了强迫摊派的现象,而且年年募捐,增加了农民的负担,把活粮变成了死粮,不但收效不大,反而影响了农民特别是中农的生产情绪。第二,义仓粮分散储存,影响了国家对粮食的统一掌握。第三,义仓在支持群众生产度荒上虽有一定的实际作用,但它是旧的防荒组织,妨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对其进行改革也就顺理成章了。
1953年10至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召开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会议指出,对义仓组织今后不再推行,已经举办义仓却无信用合作社的地区,应整顿办好,不应重新填仓。已经举办义仓并有信用合作社的地区,为适应农村互助合作发展的方向,可将义仓慢慢地过渡到信用合作社。有供销合作社而无信用合作社的地区,可商请供销社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义仓粮转入供销合作社。未举办义仓的地区,不再提倡。以后应稳步发展信用合作社组织,来代替义仓解决群众生产及度荒上的困难。可见,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兼具义仓和银行的双重功能,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更重要的是,创办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信用合作社取代义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表明,随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我国逐渐确立了由官方主导救灾的思路,政府成为灾害救济的主要承担者。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世界粮食日,就我国粮食库存、应急保障、好粮好油、执法监管等公众关心的话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刘焕鑫接受了记者专访。
答:充足的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对我国这样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建立少数的储备粮,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经济社会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国内粮食市场保持供应充足、运行平稳的良好态势。粮食总产量连续9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小麦、稻谷两大口粮品种实现百分之百自给。粮食库存充裕,高于17%-18%的国际粮食安全警戒线,小麦、稻谷库存量能够很好的满足全国人民1年以上口粮消费需求。
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与高水平发展相适应,涵盖中央储备、地方储备、社会储备的多层次、全方位粮食储备体系。京津沪渝等36个大中城市主城区成品粮储备保障能力在15天以上。
答:当前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暴雨洪涝灾害易发高发,对粮食应急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持续加强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全国建立1200多个国家级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点,建立库存、价格、销售等粮油市场信息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分析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
持续推进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地推进《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修订,指导地方加快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前,省、市、县三级粮食应急预案实现全覆盖,并按要求开展了粮食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目前省、市、县三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体系基本形成,正在积极地推进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全国有粮食应急储运企业5100余家、应急加工企业6900余家、应急配送中心3900余家、应急供应网点5.9万余个,可完全满足应急需要。
总体看,我国已基本建立涵盖储运、加工、配送、供应等全链条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并经受住了疫情防控、灾害应对等大战大考检验。
答:粮食一头连着农民,一头连着消费者。确保粮价在合理区间运行,是国家粮食安全能力水平的重要体现。
我们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激发市场购销活力,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粮食价格总体平稳,近三年粮食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基本稳定。
近年来,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不确定难预料因素交织叠加,引发全球粮食价格波动。2023年以来,全球粮食供给呈供大于需态势,同时全球粮食供应链预期趋稳,粮价明显回落。
这也给国内粮食市场带来传导效应,但影响有限,国内粮价波动幅度远小于国际市场。这主要得益于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处于较高水平,市场调控“工具箱”丰富。
我们将通过逐渐完备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的发挥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持续做好保供稳价,防止“谷贱伤农”“米贵伤民”。
秋粮收购旺季在即,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健全完善有关机制,激发市场购销活力,加大粮食收储调控力度,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答:从“吃得饱”到“吃得好”“吃得健康”,就要把牢粮食质量安全关。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标准体系,我国粮食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健全制度体系。粮食安全保障法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出台,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备。
加强质量监测。开展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监测,监测品种、范围、频次、数量逐年增加。2023年采集检验样品8万份,获得数据100万个。
强化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累计投入资金逾80亿元,全系统检验机构有700多个,质量检验能力显著提升。
严格出入库监管。加强粮食收购入库、储存和销售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2023年采集检验样品1万余份,获得数据10万余条。
强化标准。组织制修订小麦、大豆、高标准粮仓建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粮食全链条标准体系。
答: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并且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
今年初,启动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粮食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持续释放依法强化粮食监督强烈信号。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创新方式手段、强化严查快处,打好监管执法“组合拳”。
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政策性粮食全链条实时在线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推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罚结果互认,探索开展联合惩戒。
以“铁拳行动”为抓手,扎实做好粮油收购和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畅通12325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保持执法办案高压态势不减。
综合运用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监管穿透性、精准性和效能性,不断放大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系统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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